10月12日上午,已经80岁的申请执行人李某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工作热情”的锦旗送到柘城县法院,表达对法院执行局的感激之情,并对执行法官赵永先不辞辛苦、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表达了衷心感谢。
2007年7月25日,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柘城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李某2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原告李某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王某长期有意逃避执行,导致执行干警数次执行未果,为此也给申请人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2016年10月11日,执行干警通过查询被告王某在银行的存款信息,得知被告王某近期在柘城县岗王镇出现过,执行法官当即来到岗王镇大李村王某的家中,在法院执行人员的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王某最终同意配合法院执行,愿意立即支付该案件的2000元赔偿款。至此,一起近十年的执行积案终于圆满解决,已经80岁的申请执行人李某脸上也充满了笑容。
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柘城县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畏辛苦,突破被执行人设置的重重障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真正的做到了情为民所系,法为民所依。做到了执法如山,铁面无私,彰显了人民法官的英雄本色,树立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