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梁某与朋友饮酒至凌晨,以为交警下班不会查车,遂醉酒驾驶教练车上路,不料被执勤交警逮个正着。近日,因犯危险驾驶罪,驾校教练梁某被柘城县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6月28日1时许,柘城县某驾校汽车教练梁某驾驶一辆教练车从柘城向睢县方向行驶。行驶至慈圣镇时,被柘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发现有酒驾嫌疑,遂被拦下检查。经酒精检测,梁某属于醉酒驾驶,民警当即连车带人带回交警队进行调查处理。梁某对自己醉酒驾驶教练车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梁某交代,6月27日晚,他与朋友在一地摊吃烧烤,期间与朋友举杯喝酒,当晚11时许,梁某与朋友准备回家,心想深夜交警下班不会查酒驾。于是,梁某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教练车往回走,结果被交警查获。
柘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经检测其静脉血液酒精含量,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