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好心帮助邻居搬家被砸伤,原本希望邻居能够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熟料邻居却以伤情并非给其搬家所致拒绝赔偿。2016年6月28日,柘城县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义务帮工人林某各项损失47456.8元。
被告王某某与原告林某系邻居。2015年12月21日,原告林某在与他人吃饭时接到王某某电话,邀请其前往王某某的家中帮助搬家,在搬大衣柜的过程中林某发生意外被砸伤,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义务帮工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即不考虑被帮人在帮工活动中是否有过错,只要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自身受到损害,被帮人即要承担赔偿责任。义务帮工关系的建立,不须被帮人以积极邀请的方式作出,只要其对义务帮工人事实上的帮工行为不明确反对或拒绝,即认为帮工关系已经成立。本案中被告辩称原告并非为其抬衣柜受伤,但在原告提供的与被告的电话录音中显示,被告认可是其打电话邀请原告去搬家,这与事发当天与原告吃饭的几人出具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故原、被告之间义务帮工关系成立,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当我们给他人提供无偿帮助时,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我们接受无偿帮工时,要做好安全防护,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