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事件,高三学生王某为寻求刺激多次入户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王某是柘城县某高中三年级学生,平时学习成绩不错,家庭经济条件富裕,不缺吃不缺穿,父母给的生活费用在学校花费绰绰有余。在校期间,王某由于学习压力大,与父母缺乏沟通,自己又不会宣泄不良情绪,于是为了寻求刺激在短短六个月时间里连续七次翻墙入院跳入村民家中实施盗窃,共计盗窃现金2万余元。
柘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系在校学生,认罪态度较好,属于初犯、偶犯,并且有悔罪表现,积极缴纳了罚金。法院鉴于王某平时学习成绩较好,为了给王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决定对王某适用缓刑,让他重回校园参加高考。
法官提醒: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其根本内因是未成年法律意识淡漠。未成年人自身心理发育不成熟,认识水平较低,而有好奇心理 ,所以会因一时冲动引起了激情犯罪。因此,家长对于高三的学生要多关心、多沟通、多交流,以防孩子误入歧途。法官在此呼吁,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是非观,较好预防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