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没想到啊,这么快就一次性帮我调解好了这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真的太谢谢啦!”。元月5日,在柘城县法院诉前调解办公室前,68岁的张某拿着一份诉前调解协议和一笔赔偿款激动的说。
2015年9月底的一天,王某驾驶摩托三轮车在柘城县城一条道路上将正在行走的张某撞倒,导致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鉴定,王某对该道路交通事故负全责。双方为赔偿的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准备到法院立案起诉。2016年元月5日,张某在柘城法院诉讼引导员的介绍下来到该院诉前调解办公室。诉前调解员听了张某的陈述后,当场打电话约王某到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张某、王某二人很快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一次性支付给张某人身损害赔偿金18000元,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王某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自去年10月份以来,柘城县法院诉前调解办公室共接待小额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农民工工资等当事人270余人次,经过诉前调解员做工作,其中当事人不诉的31件,签订调解协议的66件。柘城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既缓解了法院办案压力,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