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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公民信用卡信息 获利数万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5-11-18 14:37:48


    网络使我们的生活方便、快捷,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更无阻碍。在网络带给我们一切好的享受之时,无形之中一些黑手伸向网络,实施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应正确合理利用网络,而不能投机取巧、以身试法。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在网上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同样会被法律追究;也不要认为在网上搜索、买卖公民信用卡信息不是犯罪。日前,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邵某将在网上非法获取的上千条外国公民信用卡信息以QQ聊天的方式,通过支付宝交易卖给其哥、项某及刘某,获利达51437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违反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窃取、收买他人信用卡资料,非法卖给他人,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邵某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邵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贺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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