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它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重要举措,为律师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律师是法律“明白人”,既向信访群众讲法明理,又督促政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有利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解决。从效果方面看,律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容易取得信访群众信任,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有利于推进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各级政法机关和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创造条件,实现与政法机关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提高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效果。
发挥律师化解矛盾纠纷优势,要完善程序设计。要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人员选任、培训考核、日常管理、奖惩激励等办法,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在遵循自愿平等、依法据理、实事求是、无偿公益原则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方便易行、务实高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模式。
发挥律师化解矛盾纠纷优势,要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必要的条件。政法机关应为律师提供场地和设施,加强安全防范,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对律师阅卷、咨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对律师提出的处理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对确有错误或瑕疵的案件,应当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当然,作为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工作原则。唯有此,才能保证这项制度顺利实施。
相信随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不断实践和完善,信访群众将会感受到法律服务的便捷和诉求解决的顺畅,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会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