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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盗取救命钱 虽有残疾亦受刑

  发布时间:2015-11-17 11:05:46


    日前,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不久前,被告人许某在某医院窃取被害人姚某现金2100元,在逃跑过程中将钱洒落一地,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系聋哑人,在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极不配合,一直保持沉默,也不与手语老师交流。未曾查明其真实身份,只能以“哑男”的名字提起公诉。在审判阶段,公安机关查证其真实身份,调取其户籍详情,最终以查证属实的被告人真实身份结案。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在医院内选择病人实施盗窃,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可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许某系又聋又哑之人,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贺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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