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柘城县法院大门口响起阵阵鞭炮声,申请执行人夏某手持一面写着“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及感谢信送到该院院长张书勤手中,感谢法院领导及执行干警尽心尽责为其执行回5万元的生命健康权补偿款。
2012年7月,柘城县大仵乡某小学学生夏某某、李某某在河边玩耍时,听到有人溺水的呼救声,于是二人急忙下水救人,经过二人的努力,最终将落水者樊某某(某小学学生)救上了岸。但不幸的是,夏某某和李某某因救人体力不支,再也没有游上岸,被打捞出来时,已经没有了呼吸。2013年,夏某某的父亲夏某将被救者樊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被告酌定补偿原告损失5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樊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法院的执行,案件进展缓慢。柘城县法院院长张书勤了解该案后,当即表示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既流血又流泪,要求执行局干警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经过多方做工作及执行干警不懈的努力,该案于今年10月份结案,申请人顺利拿到了执行款。
至此,收到全部赔偿款的夏某激动异常,在柘城法院领导的多次拒绝下,却依然坚持要给法院送来锦旗,遂出现开头送旗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