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因对民警处理其与他人纠纷不满,对执法民警进行谩骂、拍桌子,并组织众多村民冲击值班室,对执法民警进行撕拽和殴打,9月28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吴某乙犯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4年10月20日,在鹤壁市公安局某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值班室内,执法民警在处理被告人吴某甲与他人纠纷时,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对处理结果不满,对办案民警进行撕拽和殴打,致使公安人员无法正常执行职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案发后,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自愿认罪,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