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对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原院长韩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予以当庭宣判,依法依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退缴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韩某在2012年至2014年担任安阳市某医院院长和某医院副院长期间,在与药品供应商、医疗器械供应商及工程建筑商的业务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75.9万元,在药品销售、医用耗材销售、医疗器械采购、货款结算、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5.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退缴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随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被告韩某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