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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侵入前妻住所获刑

  发布时间:2015-10-26 16:05:59


    2015年8月25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件,以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3年3月份,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在扶沟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王某某搬到母亲在扶沟县某某家属楼一层东户的套房居住。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某先后采取用钢锯锯断防盗窗、用卡钳剪断防盗窗、雇佣修理门锁的更换门锁锁芯的方式,带大儿子三次非法进入被害人王某某的住处,并将房间内的一台电脑主机及一辆自行车带走。另查明,被害人王某某的两个儿子现由被告人张某某抚养,被害人王某某对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表示谅解。

    扶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被告人张某某自愿当庭认罪,应从轻处罚。被害人已表示予以谅解,亦应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贺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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