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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逆向行驶撞伤路人 担全责赔偿22万人民币

  发布时间:2015-10-26 15:58:47


    2014年12月15日下午16时许,王玉在通许县四所楼镇王景阳村公交车站点候车时,侯冲驾驶屠龙辉所有的京N5Sxxx号轿车沿豫325省道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该地点时,驶入逆向车道,将王玉撞伤。王玉受伤入住通许县中医院治疗,由于伤情严重转院至河南省人民医院治疗。经通许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侯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王玉伤残情况经开封华大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残程度属五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出院后,王玉就医疗赔偿多次与侯冲进行协商,均无果而终。无奈之下,2015年10月13日,王玉将侯冲诉至通许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98900.36元。

    通许县法院查明,2015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16.10元。

    通许县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侯冲驾驶机动车,未靠右侧通行,未保持安全车速,未安全驾驶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应当依据法律对原告的合理合法损失作出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之规定,判决侯冲赔偿原告王玉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20000元人民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贺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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