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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犯诈骗罪一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5-08-26 17:59:38


    关键词  诈骗 赃款 非法占有 冒用他人姓名

    裁判要点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既遂)的基本构造应是: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受骗方产生错误认识、受骗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方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份,被告人杨某某在经营家电专卖店期间,冒用刘某等十六人的名字,在某财政所骗取国家家电补贴6045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已退还了全部赃款。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被告人杨某某所退赃款604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某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销售家电过程中,冒用他人姓名,骗取国家家电财政补贴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从本案来看,被告人杨某某经营家电专卖,认定诈骗罪,是对诈骗罪传统定义的突破。因此有必要对诈骗罪的构造进行修正,诈骗罪的基本构造应是: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受骗方产生错误认识、受骗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方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第一、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从形式上说诈骗行为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对方陷入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行为。诈骗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就法律规则、价值判断进行虚假陈述或表示的,也可以成立诈骗。诈骗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骗,也可以是文字欺骗。欺骗行为还可以是举动的虚假表示,包括明示的举动欺骗与默示的举动欺骗。欺骗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进而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骗行为。欺骗行为既可以是在他人没有任何认识错误的情况下使之产生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也可以是在他人已经由于某种原因陷入认识错误的情况下,使他人继续维持或者强化其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欺骗行为必须达到足以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即使欺骗行为不足以使一般人陷入认识错误,但足以使欺骗对象产生认识错误的,也属于欺骗行为。不具有使他人产生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欺骗行为,不是诈骗罪的欺骗行为。

    第二、受骗方产生错误认识。欺诈行为使受骗者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或者说,受骗者产生或者维持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所致;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但是,认识错误的内容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而不是任何错误。在欺骗行为与受骗者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受骗者的错误认识;如果受骗者不是因欺骗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成立诈骗罪。欺骗行为的受骗者必须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处于可以处分财产地位的人,但不必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因此,诈骗罪中的受骗者只能是自然人,而且是具有一定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骗取” 幼儿、严重精神病患者财物的,成立盗窃罪。

    第三、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欺骗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之后处分财产。处分财产不限于民法意义上的处分财产,而意味着将被害人的财产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人占有。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 受骗者的处分行为,只要是使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就够了,不要求有转移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本权的意思表示。受骗者处分财产时必须有处分意识,即认识到自己将某种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但不要求对财产的数量、价格等具有完全的认识。

    第四、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人占有;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行为人虽然获得了财产性利益,但被害人并没有处分财产的,不成立诈骗罪。

    第五、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诈骗罪虽然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但成立诈骗罪既遂,要求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其中的被害人不仅限于自然人,而是包括单位与国家。在诈骗不法原因给付物的情况下,由于诈骗行为在前,被害人的不法原因给付在后,没有行为人的诈骗行为被害人就不会处分财产,故被害人的财产损害是由行为人的诈骗行为造成,这说明行为侵害了他人财产,当然成立诈骗罪。

责任编辑:贺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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