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午,吕某诉柘城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在柘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柘城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宋德启主动出庭应诉。与以往不同,该院不仅邀请河南电视台、河南法制报等新闻媒体记者十余人到现场观摩,还邀请了省高院“豫法阳光”团队亲临庭审现场,利用省院官方微博方式全程图文直播庭审过程。
去年12月5日,吕某故意将本村村民吕某某家的落水管和下水道砸毁,经鉴定,被砸物品价值337元。柘城县公安局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吕某行政拘留五日。但原告吕某认为,自己行为虽有过错,但不应当受到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于今年3月3日向柘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午2时30分,微博庭审稳定有序地进行,从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直到当庭宣判等庭审全过程,历时二个多小时,全部采用图文方式,将审理过程同步、全面、直观地展现在公众面前,全程引来众多网民的转发和好评。
柘城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吕某将本村村民家的落水管损毁,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财产,被告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对原告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应予以支持。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