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法院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创新适用了“六字诀”调解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诚”。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该院法官坚持以坦诚、真诚的态度,平和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使其被真诚所融化,赢得当事人对法院调解工作的理解、支持和信任。
二是“公”。该院要求每位法官要有公心,在言语、行动上做到细致入微,做到公平、公正,避免使当事人产生对法院调解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三是“缓”。调解中,法官要主动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善于倾听当事人陈述,对双方严重对立的案件,注重缓解、安抚双方的情绪,通过倾听、劝解和正确引导,逐渐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掌握好调解先机。
四是“明”。将涉及的法律法规向当事人讲明,进行风险提示和告知,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供当事人查阅,对于涉及的具体数额,提供明确的计算标准和数据,并阐明理由。同时,提出调解方案的法律依据和双方利益平衡点,促使各方当事人自愿平息纷争。
五是“度”。要善于把握好度,注重言行中立,谨言慎行,不因为促成调解而言过其实,不随意表态,避免当事人产生误解,同时要保守审判秘密,在案件审结前不向任何人透漏审判情况。
六是“巧”。巧借各方的力量促成调解,变阻力为动力。对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案件,因案制宜地邀请当事人家属、代理人、亲朋好友及有声望的群众、社会法官等案外人参与调解,从多角度释明法律、讲明道理,协助法官做当事人的工作,借助各方力量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