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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调解手段 构建司法和谐

  发布时间:2009-07-16 08:00:28


  中国法院网柘城频道讯  柘城县人民法院李原人民法庭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调解在息诉止争、维护稳定、节约诉讼成本的司法作用,在工作中积极探索调解规律、丰富调解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近日,该庭成功调处一家庭因财产而引发的嫂子告小姑子、公公告儿媳的两起连环返还财产案。

     柘城县李原乡庙东村村民郑喜英之夫李新超于2007年3月在浙江打工期间因故死亡,雇工方赔偿损失9万元,除去在当地各种花费3万元,下剩6万元由李新超的姨夫吴某汇到李新超之妹李秀霞名下,后被李新超之父李连生取走,李连生占有该款后外出。郑喜英多次索要未果,遂于2007年11月将小姑子李秀霞诉至法院,2008年3月15日作出判决李秀霞返还郑喜英赔偿款24000元。李秀霞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商丘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到执行环节后,李连生于2009年5月将儿媳郑喜英告到法庭,诉称郑喜英在改嫁前将其所有的5万块砖头、数棵树木及高速路征地补偿款带走,要求返还。在举证期限内,由于李连生性情倔强因举证问题与委托律师意见发生分歧,随后与律师解除委托合同,并声称已印好2000份材料,准备赴省上访散发。法庭得知这一信息后,为缓和双方矛盾,避免非正常上访案件的发生,决定延期开庭审理,继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李连生抵触情绪大始终不肯让步,法庭便改变工作思路,找其亲属做工作,几场工作下来其亲属被法庭的耐心、诚心所感动,同意帮助做李连生的思想工作,这一方法果然奏效,李连生同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庭决定将两案并案调解,经多次协商双方自行和解李连生付给郑喜英赔偿款10500元,郑喜英、李连生分别撤回申请执行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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