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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学习开货车 致人死亡获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06-25 11:15:32


    被告人李某仅取得C1驾照,却自学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却在倒车时不慎撞上了正在道路上施工的工人致其死亡。6月23日,柘城县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4年3月21日上午,李某在未取得厢货车驾照的情况下,在某工厂门口自学驾驶一辆准备装货的大货车倒车,由于观察不仔细,碾压到正在道路上刷油工人王某的大腿(后经事故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但由于伤势严重,经过半个月的治疗,王某因感染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在事发后有自首情节,并且与死者近亲属达成了赔偿25万余元的协议,并取得谅解,亦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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