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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父亲撞死女儿 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

  发布时间:2014-06-25 11:10:33


    粗心父亲驾驶拖拉机时不慎将自己的女儿撞死,当他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时却遭到拒绝。5月30日,河南柘城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公司向原告马某、李某赔偿98523元保险赔偿金。

    今年2月24日上午9点,马某驾驶家里的拖拉机从家里出来,途经柘城县梁庄乡坎里村时,不幸将恰巧路过的女儿马某某撞倒受伤,虽然立即送往医院抢救,但马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经柘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马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今年1月21日马某为拖拉机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公司投保了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悲剧发生后,马某和李某夫妇口头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马某为其自有的多功能拖拉机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有其提供的保险单证实,双方的保险合同关系确认为合法有效。原告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虽然受害人是原告的女儿,但其并不是在被保险车辆上,而是在路上的行人,属第三者,故依法应当由原告承担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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