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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法院注重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

  发布时间:2009-06-26 10:58:05


  中国法院网柘城频道讯  自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柘城县人民法院注重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在对“两抢一盗”犯罪分子判处自由刑的同时,充分适用财产刑,并加大了财产刑的执行力度,依法追缴和没收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和供犯罪使用的工具,彻底摧毁其犯罪的物质基础。同时,还要最大限度地防止被害人的财产损害,使被害人的财产损害得到有效的赔偿,充分体现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消除了群众中普遍存在的“罚而不打,打而不罚”误解。

     一、庭前根据公诉机关的介绍、被害人的叙述以及被告人家属的自述,摸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并积极查找被告人的赔偿来源,初步确定拟判决被告人缴纳的财产刑数额。

  二、根据清查情况,告知被告人通知其家人拟判决财产刑的情况,并告知如能在判决前主动缴纳相应财产,可作为被告人从轻量刑事的情节,并为此做被告人家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予以配合,被告人家人主动为被告人缴纳拟判决的罚金及没收的财产的,判决时将被告人家人主动缴纳拟判决的罚金、没收的财产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作出对被告人应判自由刑的从轻判决。

  三、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其他各种宣传形式,宣传打击“两抢一盗”的有关法律规定,扩大群众对财产刑法律规定的知晓率,以促使被告人家属能积极代其缴纳罚金、退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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