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柘城法院技术科总结往年工作经验,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鉴定风险,推行鉴定风险告知制度。具体做到,告知当事人请求鉴定事项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得不到委托;不按时交纳鉴定费会导致司法鉴定机构中止(终结)接受委托;不能充分提供鉴定证据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补充材料,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则应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鉴定周期可能较长、费用可能较高,导致诉讼时间较长的风险;鉴定意见可能不明确,与申请人的愿望可能不一致的风险;鉴定意见可能不被合议庭采信的风险;不遵守鉴定义务申请人可能受处罚的风险。
通过此项制度的推行,有效提高了委托案件质量和效率,减少鉴定申请人鉴定的盲目性和对鉴定的依赖性,有效促使案件调解,减少当事人诉累。受到业务部门和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