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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法院三项措施做好司法鉴定委托工作

  发布时间:2015-06-16 10:15:34


    柘城县法院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对工作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司法鉴定委托工作。

    一是认真审核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对当事人申请委托司法鉴定的案件,坚持认真审核,对委托鉴定材料的目的、内容、关联性等进行严格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将其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案件,要求其补充材料或不予委托。

    二是进行风险告知。技术科在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事项前,向当事人发送风险告知书及司法鉴定当事人须知,指导申请人慎重对待申请鉴定存在的各种风险。

    三是认真选定委托机构。严格遵守司法鉴定机构的选定要求,尊重双方的自愿选择,对于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的,及时办理对外委托手续,对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业务庭案件承办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等在场监督下,由法院委托技术科工作人员从具备相关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随机选定,并对随机选定的结果签名确认,确保程序公正。

责任编辑:贺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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