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常常是家庭暴力的主要侵害对象,然而最近发生在柘城县的一起离婚案件中,一位丈夫自称受到妻子的家庭暴力,并在庭审时向法院出示其被妻子砍伤的照片,以表离婚决心。2014年5月29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婚生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
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通过网络聊天相识,2011年5月6日双方在柘城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后依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生育一子,现年2岁。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生气、打架。原告张某曾于2013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原告撤回了起诉。在而后的共同生活中,原、被告仍然争吵不断,2014年1月22日晚,张某与陈某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在争执过程中,陈某挥刀将张某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通过网络聊天相识,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生气、打架。原告曾于2013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撤回起诉后,双方夫妻感情并未得到缓解。2014年1月22日晚,被告陈某不顾夫妻情分,挥刀将张某砍伤,导致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对原告张某提出离婚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原、被告婚生儿子的抚养问题,由于在原告提起本案诉讼之前,孩子一直跟随原告家庭生活,且原告在庭审中表示放弃抚养费,为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儿子应由原告张某抚养为宜,被告不支付抚养费,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夫妻相处应遇事好好商量,不管发生多大的事情,都不能拳脚相向,更不能持刀相斗,否则将产生严重的后果,并导致夫妻感情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