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常说,远亲不如近邻,善待乡亲就是善待自己。有这么一对老邻居,在邻里相处的几十年间一直相安无事,就在一方打好地基准备翻建新房时,另一方以其侵占了自己2米宅基地为由,向法院提起了排除妨碍之诉。2014年6月10日,柘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邻里纠纷,最终翻建新房一方向对方支付了15000元补偿金,一对老邻居在法院握手言和。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是一对老邻居,其双方的宅基地均为祖业继承而得,原告在被告的南边居住,被告的宅基地在原告房屋东北角,1990年12月19日柘城县土地管理局向原告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发证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期间双方相安无事。2013年7月,被告刘某在原告的临街房屋北边建房时,在被告的房屋地基建好后,原告李某以被告侵占了其2米宅基地为由阻止被告建房,为此双方形成纠纷。
承办法官在认真研究案情的基础上,考虑到这是一起邻里纠纷,调解可以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一方面告知被告,柘城县土地管理局向原告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合法有效,原告请求被告不得侵害其对宅基地的管理使用权理应支持,且此事被告有错在先,若其能在翻建新房之前就与原告进行沟通,就不会闹到今天双双对簿公堂的局面。另一面,承办法官又告知原告,邻里相处应互相宽容和友善,虽然被告有错在先,但毕竟双方是相处多年的老邻居,本可私下商量的事情却闹上了法庭实属不该。最终,刘某自愿给予李某15000元经济补偿,两位老邻居在法院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