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更是维系夫妻关系的纽带,可是就因孩子是痴呆儿,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企图以此放弃对孩子的抚养,这样的做法实属无情和不该。2014年4月18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判决两痴呆儿的父母不准予离婚。
原告孙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2005年5月6日在柘城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夫妻双方均在家务农,夫妻关系尚好。原告孙某于2008年1月18日生育长子,2011年10月12日生育次子,两个儿子均为痴呆儿。因两个儿子是痴呆儿,今后的生活均需有人照顾,生活和经济的双重压力使孙某苦恼万分。2013年12月7日,夫妻双方因生活琐事再次发生争吵,孙某一纸诉状将丈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张某离婚,两个儿子由张某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儿子,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期间双方虽因琐事偶有摩擦,但并未造成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且因原、被告婚生两个儿子均为痴呆儿,他们较正常儿童而言,更需要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抚育,因怕孩子日后的生活会对自己产生压力而离婚,无疑对孩子来说是一种不负责和不称职的表现,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夫妻双方应相互沟通,相互理解,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