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2日,历时近1年经过起诉到撤诉再到起诉,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杜某的离婚纠纷一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儿子由与原告抚养,被告不支付抚养费。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杜某通过网络qq聊天相识,二人聊的很投机、相见恨晚,不久二人感情迅速升温,坠入爱河,不能自拔,就这样让天南地北的两颗心交织在了一起,经过短暂的交往二人便步入婚姻殿堂,婚后育有一子。由于二人婚前认识时间短,了解不足便匆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加之抚养孩子的问题,二人经常生气、吵架、打架,被告多次掂刀砍原告,其中最严重的一次在2014年1月22日晚上,被告掂刀砍伤原告,致使原告背部受伤缝合12针。同时被告的婆媳关系处理也不恰当,经常无理取闹,辱骂原告的父母,给原告家庭造成恶劣影响。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一是原告在2013年5月曾起诉被告离婚,因孩子小和双方父母劝说,原告撤回起诉。二是被告对原告的父母颇为不满,经常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且对待孩子非打即骂,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综上所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合法传唤,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权利。
本院认为原、被告通过网上qq聊天相识,双方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婚后二人性格不合,经常生气、打架,且被告存在家暴行为,二人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本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