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男,15岁,柘城县某中学八年级学生,在他几个月大时,父亲因意外事件死亡,母亲另嫁,由其爷爷奶奶抚养,从小溺爱,性格暴躁,学习成绩较差,2013年8月的一天下午放学后,赵某某在学校门口溜达,一个30多岁的男子与其搭讪,自称赵某,按辈份应该喊他爷的,并给赵某某买了一个冰糕,然后就问赵某某,能给他找个小妮玩玩不,赵某某想到学校里有两个女生是QQ好友,就满口答应了。没过几天,赵某某带着一个女生张某某来到赵某的住处,赵某给赵某某一百元让其去街上买菜,赵某某花了50多元,剩下的钱赵某没要,三个人吃罢,赵某让赵某某出去玩,带着张某某去里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然后赵某电话让赵某某把张某某带回学校。之后两个多月里,赵某某以此方式带张某某到赵某家里三次。
案发后,法院查明张某某当时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赵某构成强奸罪,赵某某虽然没有直接实施强奸行为,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着介绍、帮助作用,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应依法论处。
法庭上,赵某某的奶奶老泪纵横、痛哭失声,赵某某涕泪交加,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