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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卡转帐 拒不返还侵占

  发布时间:2014-05-27 17:55:43


    张某与李某是好朋友,2014年元月两人在一起吃饭时,张某的一个客户电话说要还其五万元借款,当时张某没带银行卡,就借用李某的,李某让其妻子赵某的农行卡给了张某,并告知其密码。还款打到该卡上后,张某取出5000元旅游去了,余款没有马上支取,一周后旅游归来再支取剩余款项时,发现该卡已被赵某注销,遂向赵某夫妇追要余款45000元,但赵某拒不返还,其丈夫也拿她没有办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明知其农行卡上的5万元是张某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而转到其帐户上的,却将其视为已有,私自支取,拒不返还,已构成侵占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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