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柘城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父女二人因土地补偿款产生的纠纷,最终在民一庭承办法官的调解下,父女二人重归于好。
柘城县岭子杨村村民张某的女儿出嫁到外地,仅办理了户口迁移,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在父亲张某处,且女儿在户口所在地未参加农改。后柘城县政府统一规划,依法征收了张某女儿的承包土地,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张某女儿知道自己的土地被征用后,找到张某索要土地补偿款未果,遂将父亲告上法庭。
张某在得知女儿将自己告上法庭后,当即对承办法官表示,女儿的土地征用款他可以全部返还,但要与女儿断绝父女关系。考虑到这是一起家庭成员间的纠纷,承办法官在了解过案情后,当即把张某的女儿叫到法庭,对其告知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虽然依照法律规定其应得土地征用补偿款,但作为子女,更得考虑母亲去世多年,其父现在一人生活,做子女的应好好照顾父亲的生活。法官的上述言语让张某的女儿十分感动,当即表示要求其父返还土地补偿款事小,更重要的是处理好其与父亲的关系。之后承办法官又将张某叫到法庭,对其耐心的劝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女儿和儿子都是你的子女,因而享有同样的权利,且你的女儿在你所在村民小组享有土地经营权,而政府征收了此地,按法律规定应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者享有土地征用补偿款。”一番细致说服工作过后,张某的态度缓和了,最终张某的女儿向法院提出撤诉,将土地补偿款用作对父亲的赡养费交付给张某,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