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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告儿不赡养 法官调解促团圆

  发布时间:2014-05-26 06:39:20


    张某自老伴去世后一直独居生活,2012年张某因病无钱医治,便向儿子陈某要钱看病,但遭到儿子拒绝,无奈之下张某只能靠借钱勉强维持治疗。2014年3月5日,张某以儿子陈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将儿子陈某告上柘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替自己偿还因看病所欠债务。

    柘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母子二人争执相当激烈,考虑到此案系家庭内部纠纷,该庭没有立即定下开庭日期,而是先由办案法官刘遗林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起先调解进行的并不顺利,儿子陈某坚持认为作为儿子,其理应赡养老母亲。但考虑到母亲现在尚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且每年通过出租家中宅院也有一定收入,完全有能力维持正常生活。自己现在无固定工作收入,且父亲病故前欠下的医疗费尚未还清,实在无能力赡养母亲。母亲张某则认为,养儿就是为了防老,自己辛苦将儿子养大成人、结婚生子,现在自己老了病了,就理应由儿子进行赡养,自己因治病所借外债,也应由儿子进行偿还。

    为彻底化解二人矛盾,刘法官一方面动员当地村干部做二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向陈某做法律释明及说服教育工作,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此同时,刘法官也提醒张某,多体贴儿子的难处和承受能力。经过办案的法官的不懈努力,母子二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儿子陈某主动要求母亲张某搬到自家共同生活;张某则表示,对于所欠债务,今后与儿子共同承担,一起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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