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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法院以调解促和谐 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率

  发布时间:2009-05-04 10:01:58


  中国法院网柘城频道讯  柘城县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以调解促和谐,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

     一是承办法官在掌握案情的基础上,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在调解时首先剖析各自的过错大小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让他们把心中的愤懑与不满充分发泄出来,然后再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进双方当事人理性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二是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由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分清双方是非责任,促使当事人自我检讨,为进行案件调解工作创造条件。

  三是对一些固执己见、抵触调解的当事人,承办法官努力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特征,结合案情找准症结所在,告知当事人坚持己见的后果,同时将这一后果与理性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相比较,让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调解来消除矛盾。

  四是在调解中充分考虑调解协议的可行性,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采取多种措施促使义务人履行约定义务,从而保障调解成果不落空。同时对于一些借调解之机提过高赔偿请求的当事人,努力做好其家人及亲属的工作,让他们配合法院做好当事人的说服工作,力争达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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