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柘城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规范化,取得了良好效果,有力的维护了法院公信力。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深化队伍管理。该院将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中从审判、执行工作中分离出来,统一归口管理,安排好专岗专人。由审判、执行部门依法决定是否启动司法鉴定、评估、拍卖,而由司法技术科统一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让有权启动委托的部门无权委托,有权委托的部门无权启动,避免了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的随意性。
二是严把入口关,实行“阳光操作”。该院在对专业机构的公开选定上,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对申报入册的机构进行考察,严把入口关,将工作质量和效率高、社会信誉好的专业机构和专家纳入名册,并对入册标准、排序情况引入公开、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建立业绩档案。如果发现有不认真履行职责、私自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法律或行业规定导致不公等情况,撤回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对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直至除名。
三是保障鉴定公开。坚持受托单位公开、选择方式公开、标的公开的“三公开”原则,对外委托案件全面公示,采取轮换随机方式选定中介机构,严防“暗箱操作”,防止人为因素造成不公不廉问题发生。在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过程中,在各个关键环节,告知当事人亲临现场、通知审判或执行法官现场监督,严防评估、拍卖机构与委托人员的不正当操作。
四是做好鉴定跟踪排查和催办工作。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积极协助审判执行法官处好鉴定评估阶段的案件,建立跟踪、排查和催办制度,及时了解鉴定工作的进展情况,掌握解决鉴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知悉鉴定周期较长的原因,提请司法鉴定机构及相关鉴定员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委托鉴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