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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法院技术科四项措施服务审判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5-02-06 10:08:25


    柘城县人民法院技术科紧紧围绕为审判执行服务的宗旨,创新工作方式,规范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对外委托工作,加大对审判、执行工作的辅助力度,确保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统一委托流程管理,严格审查。在日常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基本原则,

    建立了规范的案件收办结程序,同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统一立案、统一编号、统一办理的“三统一”的工作程序,对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从立案、办理到归档的整个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

    二是加强协调、勤于沟通。从服务全院工作的大局出发,与审判业务庭、执行局和鉴定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多加沟通。确保对外委托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加大司法便民力度。对于需要进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事项的部门,采取电话提前预审制度。即司法技术科提前与承办人员电话沟通,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避免承办人多跑路,确保来一次就能审核通过。同时,向院业务部门和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告知申请程序和必备材料,让承办人和人民群众少跑一次腿,尽可能的为审判、执行部门和人民群众提供工作便利。

    三是实行风险告知制度。在委托过程中坚持对当事人做到“三告知”原则:告知选定的鉴定机构,保证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现场勘查的日期,保证当事人了解鉴定的情况,发表自己的意见;告知不配合鉴定的风险,保证当事人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正确的认知,消除当事人对法院鉴定工作可能暗箱操作的疑虑。

    四是提高工作效率,缩短鉴定周期。对移交来的司法鉴定案件,及时进行专业机构的选择,及时对外委托,并督促鉴定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鉴定结论。对于刑事案件的鉴定,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并保证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责任编辑:贺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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