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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法院实行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15-02-06 10:06:13


    为规范人民法院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鉴定风险,切实保护当事人正当合法权益,柘城县人民法院根据《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等规定,特就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责任予以明确。

    实行的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具体包括9项内容,主要有鉴定请求不当的风险;鉴定意见与鉴定申请人的愿望不一致的风险;鉴定意见依法不被合议庭采信的风险;不按时交纳鉴定费的风险;不能充分提供鉴定证据的风险;逾期提供鉴定证据或所提供检材资料有误的风险;当事人放弃选定鉴定机构的风险;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且不明确提出的风险;鉴定费的承担、鉴定活动具有严肃性等。

    该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当事人的鉴定风险意识,引导当事人科学参与鉴定活动,预防了盲目鉴定和在鉴定活动中不能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现象,推动了鉴定活动的顺利进行,也为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责任编辑:贺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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