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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法院“四项机制”化解金融纠纷案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5-02-06 08:16:54


    柘城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采取四项机制化解金融借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优先审理机制。对金融纠纷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四优先”原则。对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实行集中受理,做到快速立案、快速分期、快速排期、快速送达,尽力缩短审理周期。同时,简化财产保全手续,对保全线索,及时进行查封、冻结、扣押,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为案件调解、执行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全程调解机制。坚持将调解、和解贯穿于案件全程,重点加强诉前、诉中调解和诉后释法,建立立案调解机制,充分借助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有利时机,及时了解案情,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使部分案件在送达文书时就达成和解意向或还款撤诉。积极推行巡回审判、上门调解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辐射、示范和推动作用,起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三是繁简分流机制。针对金融纠纷债权债务特点,积极推行繁简分流机制,对民间借贷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尽量做到“当庭审理、当庭裁判、快速结案”,有力缩短办案周期;对保险、票据、证券等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妥善审理,注重审判效果。四是司法建议机制。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引发金融纠纷的原因,加强调查研究,发挥司法建议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建议政府机关、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商对策,在国家法律政策和货币政策范围内,不断拓宽融资渠道。今年以来,该院金融合议庭共受理各类金融纠纷案件300件,现已审结285件,结案率达到95%,其中调解撤诉结案256件,调解撤诉率达90%。

责任编辑:贺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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