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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3-12-02 17:42:05


    柘城县人民法院自开展“执行风暴”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以来,不断强化措施,依法加大执行力度,执结了一起起疑难案件。11月19日上午,在该院执行法官的精心努力下,成功执结一起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2年9月29日晚7点18分,被告人李新得无证驾驶时风牌三轮车,与李春德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春德倒地后,被陈刚驾驶的货车碾压致伤,肇事后李新得逃逸,李春德损伤为重伤,伤残五级。经柘城县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后,认定李新得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鉴于被告人李新得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七万元的协议,并已履行,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李新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刚赔偿原告人李春德医疗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用具及维修费、赡养费等费用共计143996.8元,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刚已向李春德支付了3万元医疗费,扣除后共计113996.8元。判决生效后,陈刚认为自己只负次要责任,法院的判决不应该超过被告人李新得的赔偿钱数,所以坚决不履行义务。李春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因伤残较重,没钱继续治疗,而又找不到被执行人,无奈之下,被家人拉到被执行人家中,没有钥匙,进不到被执行人的家中,便在被执行人家房前屋檐下一住就是四个月,被执行人始终没有露面,执行局的干警们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心里很不是滋味,执行小组决定不分黑夜、白天,在其家附近守候,同时,集中精力和时间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生活情况,但均没有收获。执行干警们并没有灰心,决定从其家属身上着手,向其家属讲述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并向其说明若拒不履行,法院将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通过其配偶,迫使被执行人露面,主动到法院面对法律、配合执行。迫于法律强大的威慑力,被执行人陈刚委托其弟弟全权解决这件事。通过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终于答应在申请人作出适当让步的情况下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了解到被执行人家的困境后,也同意按比例放弃了部分执行请求。最后,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刚一次性支付给李春德5万元,李春德放弃其余部分请求。至此,该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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