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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积案终执结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13-12-02 17:41:24


    “你们为执行我的案件几经周折,费了不少力,我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想来想去我只有送面锦旗来表达我对你们的感谢”,11月18日一大早,四名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振京边说边把一面写着“秉公办案、执法为民”的锦旗交到柘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手里。

    均未成年的四原告与被告朱玉荣系母子关系,四原告之父于2008年2月份在北京打工期间中电身亡,朱玉荣将四原告留给其爷爷奶奶后离家外出,四原告诉被告朱玉荣抚养费纠纷一案,经柘城法院2009年4月30日审理后,判决被告朱玉荣支付四原告各项费用共计39000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朱玉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四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院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朱玉荣离家外嫁,执行人员多方查找其下落,找到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称自己生活困难,确实无钱支付抚养费,法院也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四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振京(系四申请人祖父)多次到省市上访,要求法院尽快执行孩子抚养费。柘城法院党组和执行局高度重视,及时与王振京进行沟通,积极向其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并做好其思想稳定工作。同时,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并详细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让其认识到抚养费是一个母亲应当承担的义务。最终,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说理、循循善诱的真情,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25000元,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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