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农案件过程中,柘城县法院积极从多方面努力,采取多项措施,力争做好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
注重涉农案件接待工作。设立涉农案件接待室,配备专人信访接待,畅通涉农案件渠道,实行“院长接待制”、“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和大接访等措施,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与沟通,解决涉农案件实际问题,方便群众诉讼。
注重规范立案。立案庭依据新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严格审查立案,把好收费关,立好每一起案件。同时,严禁违反《法院收费办法》收取诉讼费,在平时的立案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诉讼费的规定,严禁乱收费,在该院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未多收过当事人的费用。
注重适用调解。加强对法官司法调解理念的教育和培训,促使法官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实现庭前、庭中、庭后全方位调解,尽可能多地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妥善审理涉农案件,扩大邀请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的案件范围,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的良性互动。
注重公正审理。坚持公正高效的法律意识,一方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加案件的透明度,确保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以审判管理为主线,以案件质量评查为突破口,狠抓案件审判效率,积极打造执法为民、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品牌。
注重全方位执行。把执行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并将执行中存在的困难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进行汇报,强化内在主动性,进一步整合执行力量,穷尽执行手段,形成了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参与、社会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格局。建立完善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四定一包”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艺术,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强调文明办案,注重探索新的执行方法,强化执行和解。对一些典型疑难案件,灵活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悬赏执行等多种执行方式,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注重施法答疑。案件承办人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在立案过程中,对前来立案的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并告知诉讼中的风险,使他们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审理中,判前释法、判后答疑,避免了信访案件群体上访。
注重体恤民情。对于老、弱、病残或其他行动不便的农民,实行上门服务,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对赡养、追索抚养费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中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简化减、缓、免交诉讼费审批手续,扩大司法救助范围,确保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进一步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规范执行救助基金的管理,对确需救助的当事人予以救济,优化农民诉讼环境,努力减轻农民诉累,体现司法的和谐与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