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柘城县法院李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原告魏某(女)自动撤诉,与正在服刑的丈夫和好如初。
原告魏某系安徽省亳州市人,于2003年3月与被告吕某办理结婚手续,并举行了仪式,婚后育一子。因被告不务正业,多次行窃,并且屡教不改,于2005年、2009年、2013年均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六个月、一年有期徒刑,现在被羁押于看守所。被告一系列的不良行为深深伤害了原告的心,导致魏某无法忍受,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抚养孩子。被告接到起诉状后,情绪波动很大,坚决不同意离婚,并且不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
李原法庭受理此案后,首先吃透案情,找准争议的焦点,经过认真分析,审判人员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未彻底破裂,原告起诉离婚只是对被告不良行为的无奈之举,夫妻关系尚有和好的余地。审判人员首先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并将原告的诉求向被告表达出来,吕某表示理解,并对自己以前的行为悔恨不已。法院法官多次到原告魏某的娘家——安徽省亳州市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分析其离婚的利弊,指出如果离婚,将对其丈夫服刑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发动其亲属共同来做原告的心理疏导工作。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被告痛下决心,立志悔改,原告最终表示愿意耐心等待被告服刑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