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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灌溉发生争执 伤害他人获刑赔钱

  发布时间:2013-11-06 10:58:17


    麦田干旱,为了引水浇地而发生争执,男子因不满邻居怒骂将对方致伤。11月4日,柘城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6日晚,被告人林某某因引水浇麦一事与被害人郎某发生争吵。之后,被告人准备回家,途经受害人地头,又见郎某叫骂,遂用手将被害人郎某推倒在地,致其右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经鉴定,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013年10月2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的家属与被害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

    法院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因引水灌溉之事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将被害人推倒在地,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家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本案发生系邻里纠纷引发,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被告人适应缓刑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相符,法院予以采纳。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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