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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音信全无十六年 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11-05 09:29:45


    近日,柘城县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一审准予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在柘城县某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1985年底举行结婚仪式。婚后育有三子女。婚后原被告二人感情一般,被告于1996年春节后外出,至今无音信。故原告起诉来院,要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结婚数年,由于被告外出下落不明已达十多年,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对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处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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