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刘某伙同其妻子陈某经预谋后,从网络上购买被害人的信息后,采取拨打电话的方法以中奖等手段为诱饵,向被害人推销手机,后又以手机装箱错位需要调换,调换需要交纳保证金等理由骗取五名被告人人民币二十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其妻经预谋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两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回大部分的赃款,具有悔罪表现,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