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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票据骗领合作医疗费 法不容情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2-10-23 12:00:12


    10月19日,柘城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新型合作医疗费补偿费用的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李某使用伪造的某附属医院门诊票据,骗领柘城县新型合作医疗慢性病补偿费用,合计4453.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票据,骗取国家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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