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以人为本的审判理念融入到少年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培养审判法官的创先争优意识,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二是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定期到中小学校进行普法宣传和法制讲座,运用典型案例为学生上法制课,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帮助学生用法律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研找出原因,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使改进工作,共同构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
三是坚持庭审感化。在庭审中充分运用公诉人、陪审员和辩护人、社会调解员及亲属的不同角色,对未成年被告人展开教育,形成教育合力,增强教育效果,聘请老教师作为陪审员参与庭审,引导法定代理人同法官一起发挥合力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
四是推行“圆桌审判”方式。以圆桌审判方式取代法官高高在上的法庭设置,审判人员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公诉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等处于同一个桌面,缓和庭审气氛,有助于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更加有效地进行庭审和法庭教育。
五是注重庭前和解、调解工作。在处理涉及少年犯罪事件中,坚持做到将庭前和解、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尽量促成当事人和解,切实保护涉案少年的合法权益。
六是做好回访帮教,延伸教育。定期走访少年犯家长,了解少年犯思想,要求家长继续担负起教养责任,督促家长对少年犯进行探视。对被判处监禁刑的少年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回访,定期与少年犯进行面对面交流。对一些宣告缓刑的少年犯和刑满释放的少年,积极协调各方解决就业、就学等问题,与学校、居委会联系,在注重保密的情况下,将教育感化工作做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