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生活所迫引起的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5月28日晚,被告人张某在某网吧,将在该网吧上网的学生李某的雅迪电动自行车盗走,该车价值2195元,案发后该车被追回。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父母双亡,孤身一人,且本人患有血小板减少病,为了生计还变卖了祖留的房产。本人处于无依无靠、流浪生活的境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且系初犯、偶犯。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被告人张某的特殊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服判。
鉴于张某的情况,法院刑事庭全体人员为张某进行了捐款,并联系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共同为其找到一份工作,帮助其解决生计问题,被告人张某对法院法官所做的工作表示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