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商丘中院少年庭庭长李清振一行三人到柘城县法院进行庭审观摩指导。柘城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连文,党组成员、少年庭庭长史凤勤及部分干警参加了此次庭审观摩活动。
上午十点半,被告人崔某某犯盗窃罪一案准时开庭。被告人崔某某,案发时系柘城县某高中高三学生,因在校期间盗窃同学学习机、手机等9次被柘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取保候审。
为了不影响崔某某参加高考,不耽误其以后的前途,真正做到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柘城县法院少年庭在检察机关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专门聘请了柘城县法院原副院长作为社会调查员,社会调查员根据庭前亲身调查走访情况,对案件被告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说服教育,希望其能够从中汲取教训,悔过自新,争取得到宽大处理。被告人崔某某真心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悔过自新,今年8月份,崔某某不负众望,被河南信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庭审中,被告人崔某某充分感受到了司法和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悔恨的泪水长流,表示“永远忘不了法官阿姨、社会调查员伯伯的教诲,汲取教训,好好学习,重做对社会、对父母有用的人”。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崔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结束后,商丘中院少年庭庭长李清振对庭审活动进行了点评,对柘城县法院大力开展未成年刑事案件圆桌审判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对通过圆桌审判起到的效果给予高度评价。同时李清振庭长对柘城法院少年庭下半年的工作进行了指导,希望柘城法院把圆桌审判的做法坚持下去,更好地发挥少年审判工作对于和谐社会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