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法院积极响应上级党委号召,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官队伍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法官是法院发展进步的主流和动力,没有一批高素质的法官做保障,任何法院都将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在法官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如何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引导广大 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主要做法有:
一、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法院领导班子既是队伍建设的主体,也是法官队伍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领导班子成员靠前指挥,以身作则,率为垂范,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同时加强监督和指导,对于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司法公正,一心为民”是非常重要的。
二、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法官思想政治建设相结合。该院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去,组织全体法官学习中央政法委制定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新时期的审判方针,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长征胜利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真正做到人民法官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和职业特点。进一步纠正法官在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搞清楚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最终统一司法理念,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
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法官职业化建设相结合。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进程中,必须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指导,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积极倡导民主法制化,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即宪法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当依法办事,宪法和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依照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律原则进行。同时以三个是否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党对法院工作的指导,是否有利于公正司法,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来作为审理案件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