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柘城频道讯 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柘城县法院陈青集法庭结合本地区实际,从集中排查案件,加大保护和打击力度,建立绿色通道等方面开展好此项活动。近日,该法庭快立、快审、快结了一起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20万元,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2009年5月9日(农历)凌晨,原告王某(2岁)因发烧被其祖父母带到邻庄被告程某处治疗,当被告程某为王某注射第二针时,原告王某右腿疼痛哭闹不止,但程某坚持认为没有问题。数日后,王某右腿不能行走,经河南省人民医院确诊为右下肢神经挫伤,后在周口市西华县中医院进行治疗。经司法鉴定认为,王某的右下肢神经挫伤与程某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伤情为八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遂起诉至法院。
陈青集法庭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非常激动,程某坚持认为王某的伤与自己无关,而王某的父亲更是恼怒万分,扬言要将程某的腿打断一条配给自己的儿子。在这种一触即发的态势下,法庭庭长李洪亮带领法庭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原、被告家中做工作,耐心疏导,缓解王某家人的情绪,并带去慰问品。同时,承办法官对被告程某的消极态度予以批评教育,明法析理,使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李洪亮庭长和法庭工作人员十多次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当双方当事人都握住李庭长的手表示感谢时,李庭长谦逊的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更应该感谢的是乡、村干部及你们双方亲戚的共同努力,既是对你们双方纠纷的一次成功化解,也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