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柘城县法院大仵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经过法官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按照协议返还了相应彩礼款,实现案结事了。
2024年,袁某经人介绍与徐某相识,后双方依习俗举办订婚仪式,袁某先后向徐某支付彩礼、“四金”等各类礼金38万余元。当年6月份,双方依照民间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徐某外出务工,双方便分居,最终双方关系破裂,并声明解除同居关系,然而,在彩礼返还数额问题上,两人分歧较大,协商无果后,袁某将徐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了起诉材料,认为该案事实相对清晰,且双方曾有婚约关系,具备调解基础。为实质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交流,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想法,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在法官的见证下,徐某按照协议内容当场履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本案的成功调解并当场履行,是柘城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生动体现。下一步,柘城县法院将继续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暖心的司法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