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柘城频道讯 近日,柘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判处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28.3万元,从而保护了原告母子的合法权益。
原告的母亲李某于2008年3月22日10时入住柘城某医院待产,由于医院对产妇的产前检查不仔细,对作为胎儿的原告体重估计误差较大、发生难产后的处理方法不当及未能很好尽到告知义务等过错,造成了原告臂丛神经损伤,治疗十一个月后原告仍未痊愈,经法医鉴定为五级伤残。后因原告与医院在治疗上发生了矛盾,原告遂将该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医疗费40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在此期间,原告母子曾多次上访,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审判监督庭法官接到该案后,通过查阅卷宗了解案情,接触双方当事人,找出问题的症结之所在,并前往北京走访专家,询问原告的病情,从中找出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的方法。后专家回复说原告的病情基本稳定,需要进一步康复治疗。而后法官又不分昼夜,深入到双方当事人的家中和单位做说服工作。办案人员的行动,打动了双方的当事人,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赔偿款履行完毕后,原告的母亲来到法院,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赔偿款的到位,为我孩子的今后的康复治疗有了希望,真是太感谢你们了”。